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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叫郑壳爽,是一名91年生人的妹子。
当然,我更喜欢称自己为女汉子。
我的性格算是比较活泼的。
有一点点的公主病。
我知道。
但我并不屑去更改。
哦,忘了说了,我的身份,是一名艺人。
艺人是一种很辛苦的职业。
当年跌跌撞撞地走进娱乐圈的我,在最美好的年华,遭遇了人生中的许多“第一次”。
第一次拍戏,第一次大红,以及第一次恋爱。
我的初恋,是一段无疾而终的恋情。
其实说实话,他很好。
长得很帅,而且对我也很好。
虽然在分手之后,我的那些并不理智的粉丝,diss他出轨分手。
可实际上,率先提出分手的人是我。
因为太累了。
他长得很帅。
虽然很多人讨厌他,但他的确很帅气。
当年的我,并没有什么太多的自信。
唯一能够拿得出手的,也就只剩下了年纪。
所以我尽心全意的去配合他。
甚至哪怕明明在事业发展的黄金期,我仍旧可以推掉任何行程,只为了能够陪伴在他身边。
他对我很好。
虽然我如此脑缺的喜爱他,可他却并没有和我在一起。
后来我才无意中知道,不是他不想,而是不能。
但不论如何,这对于当时正处于热恋期的我而言,他真的很好。
我这个人是地地道道的东北女孩子,好就是好,坏就是坏。
不想,也不愿去迎合那些圆滑世故的人们。
也许这一点在很多人看来,是属于情商低的表现,但我并不后悔。
认识我现在的男友,也就是将我一手捧红的男人是在我的初恋之前。
没错,他就是我的老板——
方思逸。
客观来说,方思逸并不算一个好男人。
在和我在一起的时候,他不但有着明面上的女友,还有着私下里的女人。
甚至公司近半的知名女星,都和他有一腿。
在外人看来,这就是兔子只吃窝边草的典范。
但只有真的和他接触之后,你才会沉浸在他温柔的魅力里,无法自拔。
他很温柔,也很绅士。
当初我初恋失败,正处于情感的低潮期,他就那样直勾勾的出现在我面前。
我还记得,当初他还傻傻的将粗盐当细盐递给当时正在做披萨的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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